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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的房子

发布时间:2012-12-25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2011年8月开始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对此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咱们老人想为子女出资买房,还想拥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或者想一直安稳居住其中的,为了避免日后麻烦,最好在产权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否则,该房屋的产权只属于子女一人。

[经济与法]是谁的房子(20121220)

  幸福美满的家庭,突遭飞来横祸,唯一的一套房产,权属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突然出现的公证书,到底是谁给谁设的陷阱?《是谁的房子》,《经济与法》正在播出。

  你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经济与法》,在节目的开始,我们先来看两条短信:

  短信1:你想过这个真相对我的心理对我的人生会造成什么影响不?这一点才是我永远不可以原谅你的地方,到我死那一天都不会……

  短信2:对了,我和我儿子光明正大的住回去,我愿意带谁回去带回去,你好好看着,我要永远住在那里,让整个医院的人不要忘记曾经有那么一个伪君子,让他成为这个医院最大的笑话……

  收到这两条短信的是家住四川省仁寿县的谢伟雄谢先生。谢先生说,他平时与人为善,很少跟别人发生矛盾。但从短信内容看,发信人非常愤怒甚至充满怨恨,而这种“愤怒”似乎是因为发现了某种“真相”。那这个发短信的人是谁呢?她和谢先生之间到底有什么恩怨?谢先生说,这一切还得从他们这个家庭坎坷的经历说起。

  谢先生今年60多岁了,家里有两个儿子。二十年前,为了供两个孩子读书,他和妻子离开农村老家来到成都打工。

  谢伟雄:因为那个时候两个娃儿都读书,农村里面根本没有钱,每个月娃儿都要生活费,我就出来打工,才把我们爱人弄到成都交通银行,还是去搞清洁这些,

  谢先生在银行是临时工,而妻子只是做些打打扫扫的清洁。两个人工资不高,所以都很节约。

  谢伟雄:我们俩就捡点垃圾,那个时候我还在街上去擦过鞋,还去帮他们单位上洗车子。

  艰苦的岁月里,谢先生和妻子心头最大的期盼,就是两个儿子尽快大学毕业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天遂人愿,1998年,谢先生的大儿子谢涛大学毕业了。

  谢伟雄:我娃儿从学校出来分就分到,原来这里面是传染病医院,那就分到传染病医院,后来就做会计工作搞了一段时间,

  谢涛被分到成都附近的仁寿县城工作,刚开始虽然工资不高,但谢先生老两口很满足。2002年,谢涛所在的单位集资建房,谢涛买了一套180平米的大房子。儿子工作稳定,房子的事也解决了,谢先生老两口心里踏实极了。房子装修好后,他们先后从成都搬了回来,和孝顺又懂事的大儿子一起生活。

  谢伟雄:2004年装修,装修过后,2004年,我那个时候在成都,我们爱人,谢涛的妈就回来,就跟他们一起住了,等于那时候都跟我们媳妇已经一起耍朋友了,2004年,就一起回来住着的。

  谢妻:我大儿子,真的,又孝顺,对人处事为人,整个这个人,在他上班的地方,没有说他不对的话,真的。

  2005年,儿子谢涛和儿媳燕子登记结婚,同年9月,他们的孙子小林林出生,这个家庭看起来是那么的圆满和幸福。

  谢妻:我是很幸福的一个家,真的,我很幸福美满的一个家庭,真的。

  俗话说养儿防老,辛苦了大半辈子的谢先生老两口,看着大儿子幸福美满的生活,觉得他们的晚年生活有了依靠。可天有不测风云,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这种幸福的生活他们还没来得及细细品味,一场灾难就毫无征兆地降临了。

  2008年2月6号,是大年三十,家家户户沉浸在过节的欢乐气氛中。谢家也是一样,忙着贴对联放鞭炮,辞旧迎新,一家人憧憬着来年的生活更美好。

  谢伟雄: 2008年三十的那天晚上,医院他们放炮。过春节放鞭炮是我国的传统。那天晚上,为辞旧迎新,谢涛所在的医院也组织职工一起放鞭炮。谢涛作为科室主任受邀参加。其他人则在家里守岁。

  谢伟雄:开始我还不晓得,放炮,我跑下来我说怎么还没回来,已经是凌晨1点过了。

  凌晨一点多,鞭炮声已经变得稀稀疏疏,很多有老人小孩的家庭都要休息了。可这时儿子谢涛还没有回来,谢先生不太放心就下楼去找。可没想到,他却听到了一个难以置信的消息。

  谢伟雄:我知道出事的时候,就说弄到县医院去了,救护车弄到县医院去了,他们这里抢救不了又弄到县医院去,后来我就跑到县医院去了。

  谢先生来不及细问出了什么事,就惊慌失措地赶到县医院,可医生的话却让他觉得天都塌了。

  谢伟雄:到县医院,就说抢救不了,医生出来说已经抢救不了了,死了。

  本应该喜庆的春节却成了谢家人的伤心之时,他们强忍着巨大的悲痛替英年早逝的谢涛办完了丧事。

  谢妻:我大儿子死了,我的伤心是特别最大最大的,我一个星期没有沾过汤水,开始一直骗我的孙娃子,我说爸爸出差去了,过后他懂了,他喊,奶奶,你把爸爸帮我找回来,我硬是心酸啊。

  后来,谢先生在儿子的同事口中得知,谢涛当时是被烟花击中了腹部,导致内脏破裂不治身亡。


  谢伟雄:出来他们走这个门口,就被一个烟花弹,我都不清楚,那时候我在家里面,晚上 ,他说把他打了,一个烟花弹,到底这个烟花弹是怎么倒下来的也不晓得,因为烟花弹朝天上飞的,天上冲的,飞下来不晓得怎么把我儿子打了。

  事故发生后,谢家人和医院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18万元,另外,医院每月支付谢涛生前工资的60%给谢先生夫妇直至他们去世,30%给谢涛的儿子小林林直到他年满18周岁。

  谢伟雄:赔偿是照30%来算,是300多。 

  谢先生的儿子谢涛的去世,给谢家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谢先生老两口岁数大了,而小孙子才三岁,尽管困难重重,但一家人相互安慰相互扶持着过日子。那是谁对这个已经很不幸的家庭有着那么大的怨气,甚至给谢先生发出节目开头那样的短信呢?谢先生说,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儿媳燕子。那短信中的“真相”又是怎么回事呢?谢先生告诉记者,这一切都缘于他们共同居住的那套房子。

  谢先生说,他们跟儿媳的关系一直还不错。

  谢伟雄:关系都好,以前关系一切都好的。

  谢妻:没有矛盾。尤其是儿子谢涛去世之后,唯一的孙子就成了他们最大的安慰。为了不让这个家散掉,他们把儿媳当成亲闺女看待,儿媳对他们也不错,一家人继续生活在一个屋檐下。

  谢妻:我以前对她太好太好,在家里衣服我帮她洗,什么我都帮她洗,连胸罩我都帮她洗了的,内裤我也帮她洗,袜子都帮她洗。

  谢伟雄:一起住了一年多,一年多 那个时候娃儿死了过后,她跟我们一起住着,啥子都 生活费没要她交丁点儿,还有孙儿的吃住、穿用都没交一分钱的,都没有管的,回到家里什么都没做的。

  就这样相安无事地生活了一年多,谢先生说,可有一天,儿媳突然向他提出要把他们居住的这套房子卖掉。

  谢伟雄:我们媳妇就说,搞了一段时间她就问我,她说的这房子怎么办?我说房子怎么办?她说不然就拿来卖了,我说卖啊,我说卖了干什么?卖了没有地方住,我说这人亡了家没破,你把房子卖了不等于家破人亡了,我说那还有娃儿,就大家一起住。

  谢先生猜测,儿媳之所以决定把房子卖掉,肯定在为她自己的再嫁打算了。对于儿媳的再嫁问题,谢先生老两口表示理解,毕竟儿媳还很年轻,才不到三十岁。可他们也有一个隐秘的担忧

  谢伟雄:我还是跟她说,不管好差,我娃儿死了,你还年轻,你肯定是要走的。当然那个时候 我就说了一句话,可能她心里不高兴,我说你还年轻,我说写给你,以后你还要结婚,我说写给孙儿,为了这个房子不落到外人手里。

  于是考虑再三,老两口还是觉得把房子过户到孙子名下比较好,但有一个条件,他们要继续住在这套房子里。

  谢伟雄:过户给孙子我们大家住,我们死了过后还是都是你们的,我说这房子我又带不进棺材,又带不进骨灰盒。

  经过咨询,如果谢先生夫妇及儿媳燕子都放弃对这套房子的继承权并进行公证,那么可以把这套房子过户到孙子林林名下。但有一个约束,就是因为林林是未成年人,那么燕子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除非为被了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得处分该房产。

  谢伟雄:写给孙儿过后她没有处理权她就不答应,她就不同意。

  谢先生说,房子的事由于达不成一致意见最后不了了之。但一家人的关系从此却变得有些微妙。2008年,儿媳燕子在县城另买了一套房子。

  谢伟雄:她说是帮她父母买的,那个时候她父母在外头打工,2009年,她就把她父母喊回来、接回来一起住着的。2009年,她就把我们孙儿就带走了,就带走了,就不回来。

  儿媳突然把孙子带走了,这令谢先生老两口很是措手不及,不知该怎么办。可更让他们不知所措的事情还在后头,2010年1月,谢先生突然收到仁寿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他们的儿媳把老两口告了,要求对谢涛名下的遗产也就是那套房子进行分割。按道理说,谢先生儿媳的做法并不过分,要求也合情合理。但谢先生说,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这套房子还有别的内情。

  谢先生说,要说清楚这个事情,还得从2002年儿子单位要集资建房说起。

  谢伟雄:买房子是2002年3月份,我还记得清楚,我那个时候还在成都交通银行,我们儿子星期天就走来,他说爸,我们单位要集资建房,说是最后一批集资建房,说单位集资建房要便宜一点,就问我有没有钱。

  谢先生说,由于他们常年都在外打工,农村老家的房子年久失修都不能住人了。于是他们觉着给儿子在县城买套房子也不错。这样他们以后也有个落脚之地。

  谢伟雄:当时反正我们拿 我有一万六的存款,再加之我们两个月的钱(工资),可能有一万九的样子拿回来,可能他是交的两万还是多少,房租 那个首付嘛,反正首付款都是我们拿回来的,他才报名才把这个才弄下来的。

  谢先生说,由于经济条件不宽裕,他们本来想买个小面积的,可儿子说要买个大面积的,以后要父母跟着他一起过。
  。
  谢伟雄:所以一切啥子,我们的钱就拿给大的娃儿买房子,一切,我们以后,不管生老病死,以后赡养,都由大的娃儿负责,就这么说了的。

  对于儿子的一片孝心,老两口很欣慰也很感动。谢先生说,由于谢涛刚工作没有什么积蓄,于是他和老伴拿出了所有的积蓄,又向亲戚朋友借了一些,总算凑足了房款。

  谢伟雄:六万多,六万多,总的一共,那时候才400块钱一个平方,和装修下来和什么整下来十万多点,全部是我们出的。

  2003年,房子建成。老两口也依约陆续搬来跟儿子一起居住。

  谢伟雄:所以说我们大的娃儿把房产证拿到手过后,因为那个时候是集资建房,只有写他的名字,那是单位集体去办的房产证,就写我们娃儿的名字,等于说我们也不清楚,娃儿也没跟我们说过,但是我们想不管好坏还是娃儿的,对不对?写我们,不写我们名字也无所谓,反正是娃儿的,我们不管好坏,反正住到老。

  谢先生老两口认为,是他们出资帮儿子买的这套房子,虽然房本上写的是儿子谢涛的名字,但实际产权人应该是他们。可儿媳燕子却认为,这套房子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先把她那一半分出来,剩下的一半按法定继承。

  燕子:我,我的钱全部是我老公在管,好吧,你说那么我们结婚了,这些钱是不是我们在还。

  谢先生的儿媳燕子说,买房子的欠款是他们夫妻两个人还的,这个有谢家的亲戚可以作证。

  燕子:你可以去问问他们的亲戚嘛,去了解,去了解当时这些人,这些人是不是给我作假证,你也可以去了解。

  燕子的话听起来也有一定道理,如果谢涛当初买房借了一部分钱,那么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去还债也合乎常理。那对于燕子的这个说法,谢先生老两口是否认同呢?

  谢伟雄:等于说2003年,房子买好过后,拿了房产证过后,我们娃儿还没跟我们媳妇两个耍朋友。2005年3月份他们才结婚,才办手续结婚。

  谢先生说,他们当初买房时确实向亲戚朋友借了一部分钱,但这部分欠款跟燕子无关,她更没有还过欠款。

  谢伟雄:她说是,不是我娃儿借的钱,这个房子肯定是借了一些钱,借了钱来买,借了钱呢 但是我们娃儿借钱都是我们拿来还的,她就说是她拿来还的。

  谢伟雄:根本你没有这个钱,你从哪儿来这个钱?

  谢先生说,儿媳燕子为了争这套房子,甚至找了谢家的一个亲戚作伪证。

  谢伟雄:还去找人作伪证,找人作伪证,遇到我们一个亲戚,一个妹弟,是我们姨妹的姨妹弟,她后来就说这房子是2007年,我们孙,我们媳妇和我们娃儿拿去还的他,

  现在谢先生和儿媳燕子对于是谁还购房欠款一事各执一词,由于双方都没有当初借款还款的收条之类的直接证据,所以双方提到的证人,也就是谢先生妻子的妹夫成了澄清这个事情的关键人物。那记者能否找到这个关键人物呢?他又会给出怎样的答案呢?稍后请继续收看《是谁的房子》。

  为了获得这位证人的确切联系方式,记者还颇费了一番周折。

  燕子:这个事情我不想搅和更多的人进来了,这个事情闹得轰轰烈烈的,闹得差不多几年,然后刚刚这样。

  燕子说,她“不想搅和更多的人进来了”,所以坚决不肯给她的这位关键证人的联系方式。而作为这位证人的亲戚,谢先生老两口说由于双方现在关系不好,早已没了联系,也不知道妹夫的联系方式。后来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谢先生妻妹的电话,那她对这个事情会是怎样的说法呢?

  记者:就谢涛买房子的时候,曾经向您借过钱对吗?

  谢先生的妻妹:嗯。

  记者:然后后来这个钱是是谁还的呢?

  谢先生的妻妹:谢涛。

  记者:谢涛还的?

  谢先生的妻妹:谢涛也还了一点,我大姐也还了一点。

  记者:那谢涛是跟那个燕子一块去还的是吗?

  谢先生的妻妹:哪有。燕子没在。

  记者:那是他们结婚前还是结婚后还的呢?

  谢先生的妻妹:这么多年了,我也忘记了。我都很少在家。

  谢先生的妻妹说,谢涛买房时确实向她借了四万块钱,但这个钱燕子没有去还过。

  谢先生的妻妹:燕子肯定没来还过我钱,怎么她来还我钱?

  记者:燕子没还过?

  谢先生的妻妹:她燕子肯定没有还过我了,她哪拿什么钱还我?她怎么可能她把钱来还我呢。

  对于她老公给燕子作证的事,谢先生的妻妹说由于她远在广州打工,对这个事情不是很清楚。但她肯定地说,如果她老公说了什么,肯定也是无稽之谈。

  谢先生的妻妹:而且就是说我借钱给我大姐,借多少跟我大姐,他根本就不知道,就是说他也只是知道我大姐有跟我借钱,到底借了多少他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还我的他也不知道,他知道什么?

  就在原被告双方还在为谁出资和谁还债的问题上争论不休的时候,一份公证的出现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也给这个案子带来了一份最为关键的证据。那这份公证的内容是什么?双方对这份公证有会作出什么样的反应呢?

  谢伟雄:我们娃儿 那个时候我还不晓得到哪里去做一个公证,开庭的时候我们才晓得。

  开庭的时候,法院查明,谢涛曾于2003年在仁寿县公证处做了一份公证,证明这套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归谢涛一人所有。至于谢涛为什么去做这份公证,现在已无从得知,但谢先生猜测,可能谢涛是怕老人百年之后和自己的弟弟因为这套房子起纠纷。

  谢伟雄:那个时候我们娃儿,我们想肯定就是为了(防)我们小的这个娃儿,害怕,是嘛,老人当然说好的我赡养,等于以后老人一过世,他说是我的房子,老人的房子,也不好说,所以他才去做了这个公证。

  但谢先生说,就是因为这份公证,使得他们和儿媳的关系雪上加霜,所以才出现了节目开头我们看到的短信。

  谢伟雄:当然后来我们媳妇就多心,就说是还把房产拿去公证,意思说害怕和她离婚,或者私自下有啥子心,其实我们娃儿是2003年去公证的,公证的时候还没有跟她两个耍朋友,还没有结婚。

  谢先生认为,儿媳因为对谢涛的做法不满才迁怒于他们。但燕子否认了这个说法。

  燕子:我并不会因为一个死者的一些做法而对他们产生一个什么转变。是他们的行为让我对他们的态度有转变了,这是两回事,我不会因为一个死者的一些做法,而去迁怒于老人。

  记者:就是这个公证的事,你结婚的时候,谢涛并没有告诉您是吗?

  答:是没有告诉我啊。我也不知道他是怎么想的,他怎么想,我很想问问他怎么想的。我很想问问他怎么想的呢,我们就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说吧,你既然公证了,你让我和你一起还债做什么呢。

  2010年4月,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谢涛取得争议房屋时,与原告燕子尚未结婚,二被告也未与谢涛共同生活,该房屋属于谢涛的个人财产。原告燕子和二被告即使出资也只能形成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会影响谢涛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判决房屋由原告燕子及其儿子共同继承,但应补偿二被告房屋价款的一半也即是125000元。判决作出后,谢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在,案子的事算是暂告一段落了,但谢先生老两口和儿媳的问题却远远还未解决。

  谢伟雄:一年多两年了,看孙,反正看,有一年多没看到了。

  谢妻:我不知道我媳妇为什么这么对待我?我儿子死了是我最大的伤害,过后我孙儿是我最大的安慰,为什么不让我见孙子?

  谢先生老两口说,儿子年纪轻轻去了,现在孙子是他们最大的精神安慰,可是儿媳对他们有怨气,就不让他们见到孙子。

  谢伟雄:去看孙儿,他奶奶去看,走学校里去,幼儿园去看,孙儿抱着奶娘哭,奶奶抱着孙儿哭。孙儿说,爷爷奶奶不要她了,就抱着哭。

  谢先生说,每一次想念孙子了,他就和老伴来到孙子现在读书的小学,远远地站在门口巴巴的望着。

  现在,父母帮孩子出资购房的事情已经越来越普遍,因此所产生的财产纠纷也已屡见不鲜。2011年8月开始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对此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咱们老人想为子女出资买房,还想拥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或者想一直安稳居住其中的,为了避免日后麻烦,最好在产权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否则,该房屋的产权只属于子女一人。

 律师在线网摘编龚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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