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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荒打井取水,不仅违法,还可能获刑!

发布时间:2026-03-2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2022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王某为扩大种植规模、牟取经济利益,在未取得土地审批、取水许可、林业审批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某县生态保护区域内:1.非法开垦天然草地、灌木林地共计120余亩,铲除原生植被,平整土地种植经济作物;2.私自开凿机井3眼,抽取地下水用于灌溉,严重破坏区域水资源平衡与生态环境。经鉴定,王某的行为导致:土地种植层被严重破坏,120余亩农用地丧失生态与耕种功能;地下水超采,周边地表水位下降,部分区域出现土壤沙化、植被退化;生态修复费用高达15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水资源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擅自取水,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与水资源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取水相关违法。

  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认罚态度,依法判决: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令王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5.3万元,用于受损区域植被恢复与水资源治理;3. 没收违法开凿的机井及相关设备,依法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垦林地、草地、耕地,必须经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审批。开垦面积达到5亩以上(林地)、10亩以上(耕地),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地下水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凿机井、抽取地下水,必须依法申请取水许可证。私自打井取水,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若造成水资源严重破坏,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作者:李胜男 作者单位:临江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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