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冯峰)为进一步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和法律文书的无缝对接,湖口县司法局通过加强与法院、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密切配合和有机衔接,多措并举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全面推行审前社会调查。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了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对可能适用缓刑或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被告人,由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委托县社矫办对其能否适用缓刑等监外刑罚予以调查,由县社矫办与当事人长居地所在乡镇司法所进行调查,对被告人的一贯表现、个性特点、家庭情况、犯罪诱因等进行了解,征求所在地村(社区)组织、学校、工作单位和群众代表的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并出具意见提交县人民法院,最后由人民法院根据评估报告作出非监禁刑量刑裁定,实现了社区矫正关口前移。
二是建立工作衔接长效机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对接制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搞好移交衔接工作。宣判后,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和人员送交县社区矫正办公室进行登记建档,同时与司法所衔接,确定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的时间地点,司法所在矫正对象报到后7个工作日内将报到情况分别反馈至司法局。进一步确保了人员及法律文书到位,有效的做到了防脱管漏管。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查找和警告机制。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判决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主动与作出判决、裁定的法院取得联系,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查找。对经查找下落不明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活动区域,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或者拒不报告行踪、下落不明的,及时会同公安机关按照有关程序实行上网追逃。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警告和训诫谈话;对违反禁止令的,根据情节,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原宣告的人民法院提出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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